虐待儿童
什么是虐待儿童
虐待儿童是指父母或监护人根据“防止虐待儿童法”(以下简称“法律”)针对未满18岁的儿童的以下行为。
- 身体的
- 谋杀,伤害,殴打等
- 殴打殴打,踢,绑,点燃香烟等行为。
- 性爱
- 强奸,强迫淫亵罪,《儿童福利法》等。
- 进行或引起淫秽行为,例如表现出性行为,生殖器或性交。
- 疏忽
- 弃置保护人员,重大过失等罪行
- 疏忽或拒绝保护将导致严重的饮食损失,这可能会妨碍身心的正常发育,长时间离开(包括汽车),不上学,忽视监护中的疏忽。
- 心理的
- 犯罪威胁
- 造成巨大的骚动,拒绝,破坏自尊心的行为,对其他兄弟姐妹的歧视或直接的配偶暴力(DV)造成的心理创伤。
早期发现
规定,不仅从事与儿童福利有关的工作的人(教师,医生,公共卫生护士等),而且发现受虐待儿童的人也必须通知福利办公室或儿童指导中心。我是
如果我附近有这样的孩子...
靠近我的孩子
- 孩子尖叫
- 身上有瘀伤
- 极薄
- 总是穿同样的衣服
- 有像饿了饭的行为
- 不想回家
如果您怀疑虐待儿童等,请立即与就近的警察岗亭或秋田R子警察局联系,以保护孩子的生命和身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