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,公安委员会和警察局长一直是秋田县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执行机构。
要求公开个人信息等
~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以下要求或要求更正其个人信息。 ~
要求公开个人信息
您可以要求公开公安委员会和警察局长总部持有的个人信息。在这种情况下,需要个人编号卡、驾驶执照、护照、居民基本台帐卡(带照片)等证明身份的文件。
决定是否披露
一般而言,我们会在收到个人信息披露请求之日起15日内,决定是否披露并以通知方式通知您。此外,如果请求的行政文件不存在,将因不存在而作出不公开决定。
如果做出披露决定,我们将在发送通知之前与您联系以调整披露日期和地点。但是,请注意,除非有根据社会习俗(如灾难)认为合适的理由,否则在做出披露决定之日起 90 天后将无法披露。
延长决定期时
如果有令人信服的理由,我们可以将披露决定期延长至 30 天。此外,由于与公开请求相关的行政文件数量众多,即使将决定期限延长30天,如果对所有这些文件进行公开决定,则存在对办公室工作执行造成重大阻碍的风险。 , 延期后,我们可以决定是否在决定期限后披露。
无论哪种情况,我们都会在收到披露请求后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您。
不能公开的信息(非公开信息)
如果要求披露的行政文件包含有关预防犯罪、调查、人类生命、健康、财产保护等信息的信息,我们可能不会披露。
发行副本的费用
在公开行政文件时,查看公开的行政文件是免费的,但如果需要复印,则需要付费。 (例:复印纸(黑白)1张10日元、复印纸(彩色)1张50日元等)
根据管理文件的存储状态,可能无法在所需介质中发布副本。
个人信息更正请求
如所披露的个人信息内容与事实不符,您可以要求更正。
请求停止使用个人信息
违反有关公开个人信息的条例
- 当它被收集
- 举行时
- 使用或提供时
可以要求暂停使用、删除或暂停提供。
个人信息处理的更正请求
处理我的个人信息违反了该条例
- 收集或持有时
- 使用或提供时
可以要求更正其处理。
公开请求受理等
接待处
- 警察总部第二政府大楼一楼信息公开中心 (公安委员会、警察总部和警察局持有的个人信息接收)
- 警察局 (在警察局持有的个人信息接收)
接待时间
周一至周五(县假日除外)8:30-17:15
要求公开的方法等
- 请携带身份证明材料,在信息公开中心或各派出所提供的公开申请表上填写必要事项,并提交至信息公开中心或各派出所接待处。
- 一般情况下,接待只能在柜台进行。我们不接受电话、传真或电子邮件。
如果因住院等原因难以到柜台,请联系信息公开中心。 - 可以要求公开等的个人信息是在 2006 年 4 月 1 日之后创建或获取的行政文件中记录的个人信息。
联系我们
〒010-0951
秋田市山王4-1-5 秋田县警察本部公关公听科信息公开中心电话(代表)018-863-11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