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紧急车辆等的预告系统
【概述】
大规模灾害发生后,立即需要紧急运送实施灾害应急措施所需的人员和物资。
必要时指定应急通行路线,限制应急车辆以外的车辆通行。
增加。 (灾害对策基本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)
紧急交通车辆等已被预先通知为“紧急交通车辆”或“排除车辆”
收到证明书后,如果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指定紧急通行路线,则需要通行标志
您可以优先获得补助金。
[紧急车辆]
用于指定政府机构发布的疏散通知、救援/救灾、设施恢复、紧急运输等。
这适用于使用的车辆。
即使您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委托合同,您也可以通过附上说明材料提交通知。
变得。
[不受管制的车辆]
在私营企业等进行的社会经济活动中,它用于灾后应给予特别重视的那些活动。
以下车辆符合条件。
・ 医生、牙医、医疗机构等使用的车辆。
・ 运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疗器械等的车辆。
・ 运送病人等的车辆(仅限具有特殊结构或装置的车辆)
・ 重型施工设备、道路启蒙工作车或重型设备运输车
【款式请点这里】 * 点下镇路↓
1 紧急车辆等的事前通知书(附表1)
2 预管制车辆通知表(单独表格第 3 号)
通知附件请见各通知表底部(注)。
申请提前通报,请到车辆使用基地所在地管辖的派出所交通柜台办理。
* 日后重新申请时,可省略提交人印章(含附件)。